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卫星通信公司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经营海事卫星,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海洋、高山等常规公用通信网络难以覆盖的地方提供通信和定位服务。该组织实为一个国际合营股份公司,是世界海运国家为提高船舶通信效率而共同投资筹建的一个技术经营机构,英文简称INMARSAT。
简介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改名国际海事组织)经过一系列准备 ,于1976年9月召开会议 , 通过了《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 》和《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公约于1979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同年10月24~26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第一届全体大会,宣告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成立。总部设在伦敦。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另设有理事会、财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执行局。执行局在最高负责人总干事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主要活动是讨论海事卫星通信的要求,制定地面站和船站接入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空间段的标准和批准程序,确定空间段方案和卫星轨道,制定财务政策。中国于1979年7月签署了上述公约和协定,参加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发展历史
由于远洋运输船只的增加,海上通信面临着严重不足,因而海事卫星应运而生。为满足海洋通信迫切的需要,必须建立一个国际海事卫星组织。1975~1976年,几个拥有海洋船舶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法国、前苏联、日本、挪威以及希腊)在雅典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海事代表会议,讨论筹建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与会国一致同意建立这样的一个国际组织发展海事卫星。该组织于1979年11月宣布成立,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的经费由成员国分摊。
1973年11月23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第八届全体大会通过决议:召开国际海事卫星系统筹建会议。经过准备,海协于1975年4月23日至5月9日,1976年2月9~27日和1976年9月1~3日,先后召开3次会议,并在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和《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此后又相继召开了5次筹备会议。前后共有57个国家派代表或观察员、19个国际组织派观察员出席会议。《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于1979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同年10月24~26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第一届全体大会,宣告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正式成立。截至2015年1月11日,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共有89个会员。
组织创立伊始,租用了几颗卫星用于国际海事通信,计有:美国的两颗海事卫星、欧空局的两颗欧洲海事通信卫星,以及两颗“国际通信卫星-5”上的专用于海事通信的转发器。这几颗卫星分别定点在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空静止轨道上。如“欧洲海事通信卫星-1”和“欧洲海事通信卫星-2”定位在西经26度和东经40度位置上;“国际通信卫星-5”在西经185度和东经63度上空;两颗美国海事卫星分别在东经73度和东经176.5度。卫星覆盖了占地球面积70%的海洋,全球有25座海岸站(11~13米直径天线),可与成员国间的约3000只船舶建立通信(每艘船上有船载通信站)联系。
海岸站用的是以6千兆赫频率向卫星发送信号,用4干兆赫频率接收。船载站装有0.8~1.2米直径抛物面天线,放在玻璃纤维防护罩内,安装在稳定平台上(不管船只在多么大的惊涛海浪中航行,天线都能跟踪卫星)。船载站以1.6干兆赫向卫星发送信号,以1.5千兆赫接收,除了传输电话和用户电报外,还进行传真、数据传输并提供慢扫描电视图像。卫星也进行海岸站与船载站之间通信,甚至可安排军舰间的军用通信,如在英国与阿根廷的马岛之战中,英国利用国际海事卫星同英国海军舰只通信并传输图像。另外,国际海事卫星也能用于询问船只遇到的气象情况或航行位置。
在南极的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前西德科学考察站,也通过国际海事卫星与国内通信,另外,船载站供格林兰北部的气象站和北海的几个石油生产平台使用,作为援救通信。
美国、前苏联、法国以及加拿大已进行了搜索和营救卫星的合作,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也决定参加船只、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遇难的救援工作。在这些移动体上装有与卫星通信的装置。此外,在各区域内建立终端机,一旦发生火灾、风暴、地震等灾情时,可与海事卫星进行正常通信,海事卫星也有导航功能。因此,国际海事卫星已向多用途方向发展。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把租用的几颗海事通信卫星视为第一代。第二代卫星是该组织订购的,英国航宇公司为主要承造商。第二代卫星共6颗,从1989年6月开始在3年内全部送入轨道,每颗卫星至少有1254个信道(还有可能使信道再增加250个)。这样的容量比租用的第一代卫星大几倍,足以满足90年代中期日益增多的用户需求。第二代卫星性能多样化,星上有一个全球波束,还有两个供移动通信用的L波段点波束。
1990年11月,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与美国通用电气航宇空间部签订生产第三代国际海事卫星的合同,共生产6~9颗。卫星将拥有更多点波束和低功率发射机,对飞机、船只以及地面行驶的移动车辆具有良好通信功能。第三代国际海事卫星比第二代卫星转发器功率大20倍,这将使该组织能研制极小型、重量轻以及低费用的终端机。第三代卫星将装有导航装置,以便与现用的美国全球定位系统“导航星”和前苏联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联网。在第三代卫星上将进行一项新通信技术初期验证,为第四代国际海事卫星提供技术经验,这是一项预演计划。
中国接收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委托,向定点在太平洋上空的“国际海事卫星-2”号提供跟踪和遥测服务。跟踪站建在北京郊外,1990年开始工作,建站费用是800万美元。
2023年5月31日,全球通信公司Viasat宣布完成了对Inmarsat的并购。并购之后,两家公司将整合频谱、卫星和地面资产,包括19颗在役卫星,涵盖Ka、L和S波段。这些互补的资产为海事、航空、政府等市场提供网络通信和关键的安全服务,以保障快速、可靠的网络通信。
活动
组织的主要活动有:讨论海事卫星通信的要求,制定地面站和船站接入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空间段的标准和批准程序,确定空间段方案和卫星轨道,制定财务政策。国际海事卫星组织设有大会、理事会、财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执行局。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26个理事国组成,其中22个理事国为拥有股份最多的国家,其余4个是由地区选出的代表。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为总干事,他领导下的执行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中国于1979年7月13日签署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及其业务协定,参加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并指定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参加这一组织的经营管理。中国在第一届第三次全体大会上当选为理事。中国的投资额为总投资额的1.23%。
宗旨
为改进海上通信提供必要的空间段,从而有利于改进海上遇险和人身安全通信、海上公共通信,并提高船舶航行效率以及无线电通信和定位能力。
成员
中国、阿尔及利亚、阿根廷、阿联酋、阿曼、埃及、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林、巴拿马、巴西、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比利时、秘鲁、冰岛、波兰、丹麦、德国、法国、菲律宾、芬兰、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古巴、韩国、荷兰、加拿大、加蓬、喀麦隆、捷克、卡塔尔、斯洛伐克、利比里亚、科威特、罗马尼亚、马来西亚、马耳他、美国、莫桑比克、摩纳哥、南斯拉夫、尼日利亚、挪威、毛里求斯、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俄罗斯、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智利、格鲁吉亚、文莱、以色列、西班牙、希腊、新加坡、伊朗、伊拉克、孟加拉国、帕劳共和国、塞浦路斯、墨西哥、南非、塞内加尔、哥斯达黎加、泰国、黎巴嫩、巴哈马等。
组织机构
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大会,负责审议本组织的活动、宗旨、规则、制定政策;批准建立提供无线电定位、遇险和安全操作的附加空间设施;选举地区理事、审议和决定终止成员资格等。
理事会
由22个签字国代表组成,其中18个为拥有最高投资股份的签字国或签字国集团的代表。另外4个按地区并照颐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负责确定海事卫星通信的要求,并为空间段的设计、研制、建造、安装、购置或租用、经营和使用,以及为满足这些要求获取必要的发射服务制定政策、计划、程序和措施。制定陆上、船上和海上环境中建筑物上的地面站接入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空间段的标准和批准程序,以及验证和监测接入和使用该组织空问段的地面站的运行标准和批准程序。向大会提出有关建议及包括财务事项在内的有关本组织活动的定期报告。
执行局
日常事务管理机构,由总干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总干事是本组织的主要执行人和法人代表,由理事会从签字国提出的候选人中选出并经大会批准。
与中国关系
我国于1979年7月13日签署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并授权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作为中国的签字者签署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
1993年5月30日,在北京签署《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代表处的协议》。同年12月1日,国际海事卫星组织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蔡敏康先生向我国交通部递交了委任书。1994年1月12日,在北京举行代表处开办典礼,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总于事欧洛夫·兰德堡,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参加了代表处开办典礼。
1995年,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派人出席了该组织第53~57次理事会会议。
2013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曾与中国的天奥集团携手合作海事卫星通信技术开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3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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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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