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该节日是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3月15日确定,目的在于扩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1985年4月9日,
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
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节日起源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
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发展历史
历史变迁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
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
发达国家相继出现;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目前在英国伦敦;之后,
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
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
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
约翰·肯尼迪在
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节日确定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
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5年4月9日,
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
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内延伸
1991年3月15日,
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2010年1月30日,
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官方微博;2011年3月15日,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现场直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2024年3月15日,“
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上线试运行。
节日活动
国际活动
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等。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做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愈发重要的国消费维权普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庆祝2025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3月10日~14日期间举办可持续生活方式峰会,这是一项独特的活动,将消费者置于向可持续生活方式公正过渡的核心;峰会汇集领导人,共同承诺、见解和合作,以帮助实现全球目标并支持我们所有人实现可持续生活;会议将重点关注向可持续生活方式公正过渡的跨领域主题,包括食品、健康、能源、塑料、性别、流动性和消费者信息。
国内活动
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会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各大媒体在315期间更是纷纷组织相关专题宣传活动。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决定联合开展了2018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消费者权益活动,年主题不仅文字精练,通俗易懂,还成为了贯穿全年的消费维权宣传主题。
节日内涵
节日目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活力。对于着眼长远发展的企业来说,他们应该更多关注消费者所思所想所求,更好兑现产品服务承诺,在保护好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自身产品服务质量的提升,共促行业健康成长。
节日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维权方式
1、发生问题可先与商家交涉,自行协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但如果对方态度一直良好,但久拖不决,建议不要一直等待,及时采取其他措施。
2、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寻求帮助,消协也可介入进行调解,也可由消协向相关主管单位反映。
3、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消费者可以视不同的违法行为向商家的主管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比如都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4、如果通过前述程序解决不了,消费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依法判决,如任何一方不自动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节日影响
国际影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宣传将消费者的声音置于全球决策的核心来增强消费者的能力,详细描绘了整个市场的消费者体验,以制定有效的消费者政策,使得企业能够更快地响应新出现的消费者挑战和机遇,为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利益。
国内影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全社会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宣传活动带动全社会学习维权知识,关注消费热点,促进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氛围的营造;其次,“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围绕3.15消费权益日举办的相关活动如3.15晚会可以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诚信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视为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呼吁关注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最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促进消费者消费维权的解决,让放心消费成为现实。相关宣传活动开通各种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观念,避开消费陷阱和误区,切实提升了人们的消费信心,也利于生活质量的提高。
文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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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不仅如此,“3·15晚会”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文艺作品
2024年12月,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李学寅编撰,一部56万字的专著《3·15与中国——消费者保护思想文化能量解码》由中国工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此书全方位记述了40年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和辉煌业绩,记述了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生发渊源,总结了中国立法、司法、行政、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消费者保护事业中做出的贡献,诠释了消费者保护运动对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居民消费福祉、法制健全完善、政府管理机制、企业市场竞争与社会和谐文明产生的影响,囊括了40年来中国消费维权各领域的重要事件,总结了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经验,解读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思想文化的理念创新和多领域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