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冲突法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生效,这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法的生效填补了我国过去国际私法领域的许多立法空白,使我国国际私法的绝大部分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由于我国立法者至今没有对我国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国际私法规则进行有效整合,我国目前的
国际私法规范呈现出非常分散甚至混乱的状态。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
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继承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诸多司法解释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