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合同
对外贸易货物买卖合同
对外贸易合同亦称“对外贸易货物买卖合同”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关于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协议。对外贸易是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卖方为出口方,买方为进口方。国际间的商品交换,一般都通过对外贸易合同实现。
合同由三部分组成:(1)开头部分,包括合同编号,签订的时间、地点,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2)主要条款,包括商品条款、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商检条款、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方法和地点以及法律适用条款,分别就货物的品名、品质、规格、数量、价格条件、单价、总价,装运和交 货的港口、运输工具,付款方法,如何检验,如何保险,不履行合同时免除责任的条件,索赔与争议如何处理以及合同受何国法律支配等加以规定。(3)结尾部分,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正本份数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国家有时也以自己的名称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形式一般应为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国际上常用的原则是按双方当事人所选择的国家的法律或引用的国际惯例来确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曾签订了一些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用来调整对外贸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1964年在海牙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80年在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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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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