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
拘束力。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
国际商会制定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简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
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
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
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
第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主要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
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上述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均得到普遍遵守,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必须熟知的重要内容。有关
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基本条件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
基本条件: 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
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
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
有效性)。
种类
国际贸易惯例就其所涉及的内容来看,通常有以下几种: 1、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2、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1)《1932年
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
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
立法机关制定的
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
国际条约。也正是这种非主权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
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经理解和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应知道这种惯例的存在。早期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形成一些比较大的港口、码头,慢慢地他们的一些合理的做法就为同行业的其他人们所接受,例如
美国西海岸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征收近乎
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就被各国的
班轮公会列入
班轮运价或者
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同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
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
心理因素对于判断惯例的存在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单纯的经常性做法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确信是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的。在实践中是否存在这种心理上的确信是由主张方加以举证证明的,当然这可能会是非常困难的。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
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使用方法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
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
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
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
基本技能,
了解
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
政策法规,
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
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
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发展趋势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
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
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
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
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
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
服务贸易和
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
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
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
贸易自由化和
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
贸易壁垒花样迭出。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