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协助成员国侦查犯罪是一个重要合作领域。通常以“国际通报”的形式进行。
分类区别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
蓝色通报,也称调查通报,是用来要求各成员国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的一种通报,如确定嫌疑犯的踪迹、获取证据等;
绿色通报,也称警报通报,是对在多国犯有罪行的职业性犯罪分子的有关信息发出的通报,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
黄色通报,也叫失踪人口通报,是指对于从住所处失踪的人发布的一种请求帮助提供线索、查找下落的通报,多用于未成年人失踪案件;
黑色通报,也叫无名尸体通报,是对发现的无名尸体信息的通报,如指纹、附带物品等,以确定尸体的身份;
紫色通报是案情通报,向有关国家通报某重大犯罪案件或特殊犯罪手段的情况;
白色通报是收藏品通报,将有关国家收藏的文物或艺术品被盗的情况通报有关国家并请有关国家协助查找。
通报设施
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普通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它的主要任务是汇集、审核国际犯罪资料,研究犯罪对策;负责同成员国之间的情报交换;搜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及有关指纹、照片、档案;通报重要疑犯线索、通缉追捕重要疑犯和引渡重要犯罪分子;编写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资料等。国际刑警组织有着发达的信息系统、通讯网络、庞大的数据库,成员国信息不断地从国家中心局传到总部,经综合分析后又反馈到国家中心局。国际刑警总部的通讯中心装备有全天候无障碍的X400电信信息系统和AFS犯罪档案自动检索系统,各国警察之间的情报交流有赖这个先进快捷的通讯系统。
红色通报的效力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