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LA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的英文简称,中文名译为“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于1948年在英国剑桥大学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凡尔塞,现有57个国家的风景园林学会是其会员。IFLA是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的国际风景园林行业的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学术最高组织。2005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正式加入IFLA,成为代表中国的国家会员。 IFLA每年召开一次全球性年会,轮流在亚太区、美洲区和欧洲区进行。2010年5月第47届世界大会在中国苏州召开,这是IFLA首次在中国大陆地区
举办。
主要任务
维护全球自然生态系统,推动和发展风景园林事业,为国际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技术和经验;在全世界,特别是在风景园林事业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推进风景园林教育和行业标准;通过研究和学术活动,将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应用到风景园林的设计、规划和建设中,使自然环境的平衡不被破坏。
工作目标
促进景观设计学专业和学科及其与之相关的整个世界的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建立景观设计职业,使之成为获取美学成就并促进社会变化的公共福利工具;为确定并保持那些未来的文明所依赖的生态系统的复杂平衡贡献力量;在景观的规划设计,景观的管理、保护和发展方面设立高水平的职业机构,并规定人为改变的相应职责;促进景观设计学领域中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景观教育和职业方面的国际交流。
IFLA跟联合国(UN)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欧洲的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近年开始IFLA就进行了一些结构上的调整,由原先的一个中心分成三个中心,分别是包括非洲中部和欧洲的中区,包括中国的东区,包括美国、加拿大的西区。在世界瞬息发展的全球化的背景下,IFLA面临着四个方面的发展:一是专业教育和专业的认可;二是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国际组织的合作;三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四是要进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宣传。
成立宗旨
随着各国人民的长远健康、福利和快乐越来越依赖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以及对资源的明智利用,并且在快速发展的技术的助推下,人口的增长产生在社会、经济和物质上的对各种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能够满足人类需求而又不会危害环境和浪费资源的未来的发展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与自然系统、物质过程和人类社会发展相关,这些通常在景观设计学的专业实践中可以找到。
因此,1935年在布鲁塞尔,1937年在巴黎,1938年在柏林,各个国家景观设计师协会的代表一直在讨论并关注这些情况,并于1948年9月在英国剑桥成立了国际景观设计师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简称IFLA)。而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194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同年IFLA的姊妹组织世界建筑师协会(UIA)成立。通过与这些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国际景观设计师联盟能够使自己涉足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重要问题和事务。
目标
IFLA是一个非营利、非政治性的和非政府的民主性(democratic)组织。它具有如下目标:
·发展和提高景观设计学职业和学科教育,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艺术门类和科学;
·建立景观设计学作为在美学成就和社会进步方面提供公共福利的工具的持续地位;
·致力于鉴别和保留人类文化在未来所依赖的生态系统的错综复杂的平衡;
·建立高水平的职业实践标准,建立景观的规划与设计、管理、保护和发展,以及因为人为改变等方面的应当的责任;
·提高景观设计学在教育和职业两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国际交流;
为达到这些目标,IFLA通过其管理部门---世界委员会,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
·建立区域委员会;
·举办大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形式的会议,并且出版这些会议文集;
·组成委员会、工作团体、任务机构以及相似的实体;
·为景观设计职业发展、提升和保持世界范围的教育标准;
·鼓励和支持与景观设计实践的各个方面相关的科学研究;
·支持国家或多国景观设计师协会的成立和协会的发展;
·帮助各层次政府建立和改善与景观设计职业相关的立法;
·与相关的团体和职业组织合作;
·准备、公布和分发与研究、职业学习有关的文献,论文和其他相关信息;
·为政府、非政府的和国家与国际的机构准备、阐明和传播策略,制定合适的陈述;
·鼓励和支持与景观设计学实践与理论相关的,并且为达成IFLA目标的各种国际计划和项目;
·采取任何有益于景观设计学专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的措施。
成员范围
IFLA包含以下类别的会员:
类别A
国家和多国景观设计师协会
其章程和体制被IFLA世界委员会所批准的国家或者跨国的景观设计师协会,而且一个国家或跨国的协会只能有一个被接受为A类。
类别B
成立会员
成立会员是终身的,是1948年在剑桥签署声明,建立国际景观设计师联盟的签字代表,这些会员不能被选举或转让。
类别C
个人会员
其资格和经历被IFLA所接受,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生效:
a.无国家或跨国景观设计师协会存在;
b.国家或跨国协会还没有被IFLA所接受,或失去了其资格。
类别D
荣誉会员
是IFLA所授予的荣誉,对象为在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杰出个人代表,或者是一致受到关注,对景观设计学专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类别E
社团会员
与景观设计有关的科学、教育和职业机构、职业协会或团体,以及希望改善IFLA的目标和期望的专业、商业或工业组织。
出版物
·会议论文(Conference papers):包括在大会、会议和座谈会上发表的论文;
·年鉴(The Yearbook):IFLA的出版物的历史整理;
·Anthos:IFLA机关出版物,关于IFLA的最重要的活动以及一些非正式的个人事件;
新闻通讯(The Newsletter)
·景观设计学教育与实践国际机会指南(Guide to International Opportunities in Landscape Architecture Education and Internships);
·景观和城市规划词典(Dictionary.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其他:世界景观设计师名录,1989;
IFLA为UNESCO大典所作的条目注释:人类景观(1977);
人居环境学:“景观设计与规划”。
职业准则
世界所有的景观设计师,通过其所在国家为 IFLA 成员,共同认可以下职业道德,内容包括针对社会、客户、同事、这个职业本身和大地景观、环境。
这个准则适用于 IFLA 内部和获邀的协会成员在职业行为被采用。准则意在于倡导和推行最高标准,明确对未来的期望,而不是以此为基础来规制行为。
1. 社会和客户
1.1 促进高标准的职业服务,正直、诚实履行职责。
1.2 支持行业持续发展。
1.3 在相应国家从事景观设计工作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则。
1.4 在对待所有客户、订约人时,和各级公断、项目评估时要公平、公正。
1.6 在当地辖区以及周边从事公共服务,以提高大众审美、对这个职业、对环境问题的理解。
2. 同事
2.1 切实改进服务,不做有辱行业、有辱其他从业者的夸大、误导和欺骗性的声明。
2.2 在异国工作时和当地同事积极合作以确保尊重当地文化和场所。
2.3 获得其他景观设计师支持而工作时应该遵守对方遵循的原则。
如果与客户接洽的项目已经有其他同行进入,应该先告知该同行。
2.4 如果相应国家有收费规定应该遵守。
2.5 仅参加符合 IFLA 或者 IFLA 在相应国家的成员核准的竞赛准则与导则的设计、规划竞赛。
3. 大地景观和环境
3.1 做设计、规划和管理建议时尊重、保护文化历史文脉和景观所属的生态系统。
3.2 发展、使用可持续管理原则和景观再生中列举到的特定产品、材料、工艺。
3.3 提倡有利于人类健康、 环境保护和物种多样性的价值观。
竞赛
每年召开的一次全球性年会,是IFLA最重要的学术活动,对提升举办国和城市环境建设水平,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