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International Dragon and Lion Dance Federation)的前身是国际龙狮总会,1995年1月23日,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1997年7月,国际龙狮总会在马来西亚召开执委会和代表大会,正式决定将国际龙狮总会执委会秘书处迁至中国北京。国际龙狮总会的权限为管辖世界范围内的龙狮竞赛、裁判教练培训、龙狮技术推广等活动。国际龙狮总会总部设在秘书长所在国(地区)。
宗旨
国际龙狮总会的宗旨和目的:
1、作为一种体育运动在世界范围内促进龙狮运动的普及发展与提高。推进尚未开展龙狮运动的国家和地区发展这一运动和建立龙狮协会。
2、保证世界锦标赛实施适合于龙狮运动发展的比赛规则。
3、制定竞赛日程,在世界各地区举办向所有会员(会友)协会开放的锦标赛和国际比赛。
4、举办向所有会员(会友)协会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训练班。
5、应邀协助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的龙狮比赛。
6、根据会员(会友)协会和在会员(会友)协会之间交流关于龙狮比赛的情况,以鼓励龙狮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组织
该联合会可加入得到国际上公认有权威的体育组织,如国际单项体育运动联合会总会等。
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不许有政治、宗教或种族歧视,世界锦标赛只在那些保证所有会员(会友)协会均可参加的国家和地区举办。
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不得介入纯属于国家和地区性的问题。允许其会员(会友)协会行使其内部的自治权。
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的正式语言为中、英文。在代表大会使用其它语言须得到执委会的批准。
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的日常工作由执委会管理,该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执委、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执委、秘书长等职务将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4年一届。他们可以连选连任。执委会由任上述职务的人员组成。执委会成员的罢免及更换议案应在执委会会议开始前至少60天提出,并在执委会形成决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生效。执委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执委会会议举行地点可由会员(会友)协会提出申办申请,如果申请得到国际龙狮总会的批准,申办会员(会友)协会应负责全部执委会成员会议期间的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在执委会会议开始前至少60天,秘书长必须连同会议议程一并通知执委会的成员。主席主持执委会的所有会议,如主席缺席,可由第一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执委会会议的全部提案均用举手方式表决,除非会议主席另有指示。除非另有规定,表决会议通知中的全部提案只需要出席会议者的简单多数即可。对会议前未通知的提案进行表决,须在会议主席的同意下,进行讨论。对于这样提案的表决需要出席会议者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执委会会议结束之后,由秘书长尽快整理出忠实于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席和秘书长二人共同签发。执委会负责管理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