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方式
社会学术语
土地利用方式即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依据土地自然属性及其规律,对土地进行的使用、保护和改造活动。生产性土地利用包括生产性利用和非生产性利用。土地的生产性利用,是指把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以生产生物产品或矿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利用。土地的非生产性利用,是指把土地作为活动场所和建筑物基地的利用。
解析
土地权利人按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和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即土地作何种应用。国家规定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土地用途是指调查当时的实际用途,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中的主要项目进行划分。在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土地用途填写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学校、商店、工厂等。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建设用地的用途以城镇土地分类中的二级地类为准,一般为商业金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城市水域和其他用地。农业土地的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土地分类的一级地类为准,一般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及其他农用地。申请土地登记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在城镇,主要应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农村,主要符合村庄、集镇规划,与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吻合。土地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都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利用方式一般应根据土地适宜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视频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强调,解决批而未用土地利用问题,努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实,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定要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健康秩序。
在会议主会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重点就当前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形势及对策作了讲话。会议由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主持,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出席会议。
徐绍史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认真解决批而未用问题,努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首先要从治标入手,想方设法采取措施把批而未用土地用起来,其次要围绕规划空间、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这三个核心问题,深入研究解决治本之策。
二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供需双方的共同责任,需要大家共同探索解决路径。部省两级要在体制机制上多下工夫,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企业要自觉响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同时,各地要大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最主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实。
三是要全力做好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第一是“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要深入推进。第二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搞好部署,各省要不等不靠、抓紧落实。同时,要加强地灾防范,防止群死群伤。第三是房地产调控要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要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住房用地有保障,地价保持相对稳定,维护土地秩序不能乱。第四是落实47号文要严肃认真。当前关键要搞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的清理检查,进而严格规范地操作。第五是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要确保落实。各地一定要克服干扰,严肃认真地整改土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并尽可能与宗地统一编码工作互相衔接。第六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持续深入推进。
徐绍史指出,从表面看,批而未用土地是土地管理一个方面的问题,但实际上折射出土地管理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他希望部省各级能够齐心协力,认真思考探索,共同促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有效利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土地日主题
2014年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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