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前期开发是土地储备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指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企业,对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七通一平”的出让要求,实现土地升值的工作环节。
由土地储备中心为实施主体,通过授权委托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实施企业,对已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安置、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等内容的建设,使其达到达到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
其与
土地一级开发的区别在于,土地前期开发是土地储备工作的一部分,不包括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等内容。而土地一级开发包含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