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率的大小,参考前几年的出让、转让和估价资料,并结合专家的意见来确定,一般地,一种用途先确定级别的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一定的递减(递增)幅度来确定其他级别的土地增值率。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
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开发后,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
征地补偿费+
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
我国正抓紧起草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方案。《土地管理法》修订什么时候出台呢?《土地管理法》修订主要注重什么方面呢?《土地管理法》修订能否改变土地制度面临的困境?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 将更加注重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努力分好“土地蛋糕”!
“大幅提高农民在
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2011年12月27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定调。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这将是质的改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分析,上述说法表明农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将由土地年产值标准转变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变革。“但要具体操作执行,这一点必须先在立法中落地。”
据悉,温家宝总理在上述会议中已经强调,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毫无疑问,业内人士均认为这个法规是指《
土地管理法》。该法的修订自2008年就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未给出具体出台时间。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基本成熟,就看运作过程的快慢,纯属技术问题。”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修订“出台时间很快了”。
同时有学者提醒,立法的同时,一定要厘清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产权关系。据消息人士透露,农业部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后,紧接着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了一场内部研讨会,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农户个人进行了相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