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土地的破坏,主要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其中以煤炭开采对土地的破坏最为严重。每开采万吨原煤造成的土地塌陷面积平均为2-3亩。全国煤矿矸石的积存量已在12亿吨以上,占地约6万多亩。全国其它金属矿山排弃的土石堆积总量已达100亿吨。火电厂排灰,据155个大中型电厂统计已占地7.5万亩。全国砖瓦生产估计每年要挖损土地十几万亩。据估算全国累计破坏土地已有2000多亩。大量土地被破坏,不仅减少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带来一系列社会、环境和经济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11月发布的土地恢复垦规定中明确规定:“谁破坏、谁复垦”;土地垦复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
土地复垦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复垦后的土地必须达到复垦标准,并经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提出土地损失补合土地复垦的计算、列支方法,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或个人的处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