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簿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
《土地登记簿》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
按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
土地登记卡
按宗号顺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分开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卷号按“街道(乡、镇)― 街坊(村)― 卷”三组六位数编排,无法划分街坊的小城市,卷号可按“街道一 卷”二组四位数编排。卷皮、卷脊除标明卷号外,还应标明卷内宗地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0 22:36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