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机关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机关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成立于1986年,直属国务院领导。现设有政策法规司、科技宣教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规划司、建设用地管理司、监督监察司和办公室。
下属单位有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订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和政策;(2)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省级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用地计划;(3)主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发证工作;(4)主管土地的征用、划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征、拨用地的审査工作;(5)监察、监督土地的利用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6)负责全国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