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产制度
土地经济制度和土地法权制度
土地财产制度,从概念上可以做出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土地财产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狭义的土地财产制度是指土地财产的所有、使用与管理的土地之经济制度及相关的土地法权制度构成的土地财产制度。
相互关系
土地财产制度包括土地经济制度和土地法权制度。土地经济制度的实质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土地经济关系的综合,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法权制度是人们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土地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形态中,土地经济制度是土地法权制度形成的基础,土地经济制度决定土地法权制度;但土地法权制度反过来又具有反映、确认、保护、规范和强化土地经济制度的功能。
经济制度
土地经济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作为土地经济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学术界是公认的。在保留土地国有制的国家中,土地的国家管理不是单纯地体现政府的行政职能,同时也体现国家作为土地产权主体参与土地的产权关系。而且政府的活动并不限于对土地产权流转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同时还直接参与与土地收益的享有和分配。由此可见,土地国家管理制度也是土地财产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 特点
一、地位的基础性
土地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资源和资产。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起来之前、社会处于农业社会阶段时,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因而成为最主要的财富形式,土地的占有形式基本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形式,因而土地财产制度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
二、国度的差异性
在现代各主要发达国家中,一般财产的占有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都为私有制。而土地占有形式在各个国家之间仍然保留着明显的差异。一个国家土地财产制度的形成除了直接受一个国家生产方式及生产力水平的决定性影响,还受到社会政治制度与土地资源的状况、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形成国与国之间明显的差异性。
4 演变与改革
在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土地财产制度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向前推进和演变。这种推进和演变,有时是自下而上自发的渐进进行的;有时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自上而下统一推动的。当然,这种推进和演变不是由个人的意志所决定的,它只有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才能取得成功。
5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规定。它是整个土地财产制度的核心,是土地经济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制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社会社会生产方式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因此,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最终也是由社会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分类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条件、形式和程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相互关系的不同,土地使用制可以分为“两权”合一(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与一个主体)与“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属两个或多个主体)两大类。
管理制度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政权对全国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等组成的完整体系。土地国家管理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来实施。土地国家管理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大类,主要目标就是保证土地权属清晰,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1 16:51
目录
概述
相互关系
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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