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适宜性评价
水利工程学术语
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土地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限制状况。
简介
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
分类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土地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限制状况。根据评价的预定用途不同,适宜性评价可分为土地的农业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的城市适宜性评价,通过评价阐明区域土地适宜于、果、林、水产养殖等各业生产以及适宜于城市建设的土地资源及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从而为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等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利用的基础评价。
基本原理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用途而对区域土地资源质量的综合评定。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实用性,就必须掌握一定的基本原理,遵循一定的评价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原理是:在现有的生产力经营水平和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条件下,以土地的自然要素和社会经济要素相结合作为鉴定指标,通过考察和综合分析土地对各种用途的适宜程度、质量高低及其限制状况等,从而对土地的用途和质量进行分类定级。
评价的工作程序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学科,评价过程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土地适宜性评价可分为室内准备及资料收集、适宜性评价、成果整理三个阶段,具体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步骤如下:
(1) 明确的评价目的
(2) 组织技术力量及准备评价用品
(3) 评价对象的选择
(4) 资料的收集
(5) 评价因素的选择
(6) 评价因子极限指标的确定与指标分级
(7) 评价因子图的制作
(8) 评价单元的划分
(9) 评价因素权重的确定
(10) 土地适宜类的确定
(11) 土地适宜等的确定
(12) 土地限制型的确定
(13) 评价结果的核对
(14) 面积量算、平差与统计
(15)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制作
(16) 评价成果的分析与评述
评价方法
(一)评价系统的拟定
本次实习的评价系统由农业土地适宜类和适宜等两方面组成,其中土地适宜类分为:
(1)宜耕土地类
(2)宜园土地类
(3)宜林土地类
(4)不宜土地类 ;
土地适宜等分为:
(1)一等地(高度适宜等)
(2)二等地(一般适宜等)
(3)三等地(勉强适宜等)
(二)评价对象的选择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能做到省时省工省费用,且达到质量好、准确度高的要求,通常应进行评价对象的选择,即根据评价的目的,剔除一些不必要参与评价的土地利用现状类型。
(三)评价因素的选择及其指标分级
评价因素的选择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关键性步骤。参评因子的选择的科学和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准确度和评价工作量的大小。因此应对地形、地质、气候、土壤及社会经济条件等评价因素进行分析,进而选择合适的参评因子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常用方法有经验法、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逐步回归分析法及主成分分析法。可用于参评因子选择的数学方法有通径分析法、灰度分析法、岭回分析法、稳健回归分析法和主成分回归分析法等。
在诸多土地适宜性评价因子中,某些评价因子存在着极限指标。当这些因子的变化超过极限指标,土地就会失去某种土地利用的价值或根本无法实现持续高效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海拔、坡度、有效土层厚度、质地、PH值、含盐量和土壤侵蚀强度等。
参评因子等级划分的方法通常有经验法和模糊聚类分析法。各参评因子等级划分的数量无统一规定,主要受评价目的和方法的制约。一般而言,参评因子的等级划分以4~5个为宜。
(四)评价因素权重测定
本实习遵循宜耕类优先原则。按照宜耕—宜园—宜林—不宜顺序判断土地利用类型。
(五)评价单元土地适宜等的确定
在评价单元土地适宜类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土地适宜的等级做出评价,即土地适宜等、宜耕、宜园、宜林三个土地适宜类均分为三等,即一等地、二等地和三等地,而不宜土地则不分等。
土地适宜等的评定方法采用加权指数和法,该法是根据不同的评价因素对土地质量的作用或限制强度的不同,给定与该因素作用相对应的权重和评级指数,然后利用各评价单元的各个评价因素资料确定该单元各评价因素的评价指数,以加权指数和求得各评价单元的总分值,根据总分值来确定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6:55
目录
概述
简介
分类
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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