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金融制度是有关土地的金融机构体系、土地的金融法令条例、土地的金融流通机制及其调解方法等行为规范的总称。土地信贷是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中的延期付款的借贷。土地金融是以土地作为信用保证(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实行土地金融制度。国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作为财产抵押,不存在以土地作为抵押的土地金融制度。1988年起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经过修改后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中国开展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信用的土地金融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土地使用者以使用权作抵押获取资金融通,用于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
凡是愿意用自己的土地作抵押获得
贷款的农民可组成合作社,将各自的土地交合作社作为抵押品,合作社以这些土地为保证发行土地债券,换取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作为财产
抵押,因此也就不存在以土地作为抵押的土地金融制度。1988年起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经过修改后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中国开展以土地使用权为
抵押信用的土地金融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土地使用者以使用权作
抵押获取
资金融通,用于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土地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中国土地
金融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