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制定的方针政策
土地革命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制定的方针政策。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八七会议”,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
提出背景
适合中国实际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在变革土地制度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以土地革命作为新的时期党领导革命斗争的主要内容,但对怎样进行土地革命,并没有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是作了若干原则的规定。各根据地在最初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即感到八七会议确定的没收大中地主土地的政策很难实行。这是因为没有一个准确区分大、中、小地主的标准,而且中国南方农村大地主很少,如执行小地主土地不没收的政策,则许多地方的土地革命无法进行。所以,各地在实践中多采取“没收一切土地归公有”的政策。在土地分配上,多采取按人口平分的政策。个别根据地如海陆丰,还提出分配时要考虑土地的肥瘠。
出于对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愤恨,也由于缺乏经验,根据地初期的土地革命多发生“左”的倾向。如没收一切土地,严重侵害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利益;暴动烧毁土豪劣绅及大地主的村庄,杀尽土豪劣绅。这些做法,妨碍了土地革命的健康发展。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主张极端严厉无顾忌地杀尽豪绅反动派,甚至提出要反对小资产阶级(店东、小厂主、小商人)。这些“左”的政策,给初期的土地革命带来严重危害。
党的六大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一切土地的政策,提出要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使之中立,保护工商业,并肯定了平分土地的政策。尽管在六大确定的土地政策中,土地所有权问题没有解决,仍主张土地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上述基本正确的政策,对统一全党的认识,推动土地革命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三年多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如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等。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革命所以能够坚持下来并走向复兴,关键在于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革命道路。这条道路,就是把立足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和各项建设事业,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长期革命战争,发展和壮大革命力量,最后占领城市,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
形成过程
从1927年冬到1928年冬,井冈山根据地在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的基础上,开展分田斗争。1928年夏,宁冈全县,永新、莲花的大部分地区,遂川、酃县的部分地区实行了分田。
1928年10月,在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认真总结了井冈山近一年的土地革命的实践,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制定的第一个土地大纲。《井冈山土地法》共有九条内容,因受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这部土地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公共的土地和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自己,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江西兴国县《土地法》。次年春,兴国等县全面展开分田运动。毛泽东总结井冈山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以来的经验,提出一系列深入土地革命的政策和原则。在实行土地革命的地方,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中国共产党坚决地领导贫苦农民向着封建土地制度猛烈开火这个事实,使广大农民迅速分清国共两党和两个政权的优劣,极大地调动了他们支援红军进行革命战争、保卫和建设根据地的积极性。
六届三中全会后,各根据地贯彻会议精神,开始纠正一些过左的政策和做法。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1931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发出的第九号通告明确提出: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必须使广大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
2月27日,毛泽东根据这一精神和自己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一封信,指示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3月至4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和闽西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分别发布文告和作出决议,正式向广大农民宣布“土地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的政策。
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明确规定:“土地国有,此时只是宣传口号,而不是实行口号,所以,土地不禁止买卖。”在对待富农问题上,湘鄂西特委的大纲区分中农与富农,强调要保护中农利益,规定“中农土地不动”,对富农只没收“所余出佃的土地”。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土地革命法令》也明确规定:“没收富农所余出租的一部分土地”,“不禁止雇佣耕种”。
政策意义
土地革命由1927年开展以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和路线。在实际运用中,通过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政策,广大没有土地少有土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在政治上翻了身,生产能动性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改善,进一步激发了农民支持党和革命事业的热情。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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