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发生分类
定性分类
土壤发生分类是在承认“土壤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土壤属性”三者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前提下进行土壤分类的。由于缺乏严格的定量分类标准,该分类系统在进行土壤分类时常以土壤的中心概念和土壤成土条件作为分类依据,所以它是一个定性分类。
基本概念
土壤发生分类是在承认“土壤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土壤属性”三者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前提下进行土壤分类的。由于缺乏严格的定量分类标准,该分类系统在进行土壤分类时常以土壤的中心概念和土壤成土条件作为分类依据,所以它是一个定性分类。
分类原则
发生学原则
土壤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自然体。土壤分类必须贯彻发生学原则,即必须坚持成土因素、成土过程和土壤属性相结合作为土壤发生学分类的基础依据,但应以土壤属性为基础,因为土壤属性是成土条件和成土过程的综合反映,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土壤分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统一性原则
在土壤分类中,必须将耕作土壤和自然土壤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土壤类型的划分,具体分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土壤的影响,力求揭示自然土壤与耕作土壤的发生上的联系及演替规律。
土壤分类级别
我国现行的根据土壤发生分类的土壤分类系统,是在1992年汇总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撰《中国土壤》时而拟定的《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该系统从上至下共设土纲、亚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和亚种等七级单元。
土纲
为最高级土壤分类级别,反映了土壤不同发育阶段中,土壤物质移动累积所引起的重大属性的差异,是土壤重大属性和差异的概括。
亚纲
是在同一土纲中,根据土壤形成的水热条件和岩性及盐碱的重大差异划分。亚纲之间的差异在于热量条件和水分条件。一般地带性土纲可按此划分,而初育土纲可按岩性划分为土质初育土和石质初育亚纲。
土类
是高级分类的基本单元,是在一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下产生独特的成土过程及与其相适应的土壤属性的一群土壤。同一土类的土壤,成土条件、主导成土过程和主要土壤属性相同。每一土类均要求具有一定的特征土层或其组合;具有一定的生态条件和地理分布区域;具有一定的成土过程和物质迁移的地球化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理化属性和肥力特征及改良利用方向。
亚类
是土类的续分,反应主导土壤形成过程以外其他附加的成土过程。一个个土类中有代表它典型特征的典型亚类,即它是在定义土类的特定成土条件和主导成土过程作用下产生的;也有表示一个土类向另一个土类过渡的亚类,它是根据主导成土过程之外的附加成土过程来划分的。
土属
土属为中级分类单元,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根据成土母质的成因、岩性及区域水分条件等地方性因素的差异进行划分的。对于不同的土类或亚类,所选择的土属划分具体的标准不一样。
土种
是土壤基层分类的基本单元,它是处于一定的景观部位,是具有相似土体构型的一群土壤。土种主要反映了土属范围内量的差异,而不是质的差别。可根据土层厚度、黏粒含量或硕石含量划分土种,盐土可以根据盐分含量来划分土种。
亚种
又称为变种,它是土种的辅助分类单元,是根据土种范围内由于耕层或表层性状差异进行划分。如根据表层耕性、质地、有机质含量和耕层厚度等进行划分。亚种进过一定时间的耕作可以改变,但同一土种内各亚种剖面型一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6 15:30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念
分类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