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容量是指一个特定区域的环境容量(如某城市、某耕作区等),与该环境的空间、自然背景值及环境各种要素、社会功能、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环境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这个限度称为环境容量。
环境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这个限度称为环境容量。土壤环境容量是指一个特定区域的环境容量(如某城市、某耕作区等),与该环境的空间、自然背景值及环境各种要素、社会功能、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土壤环境容量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在满足一半目标值的限度内,特定区域土壤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其大小由环境自净能力和特定区域土壤环境“自净能力”的总量决定。二是在保证不超过
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特定区域土壤环境能够容许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当污染物存在的浓度超过土壤最大纳污量,土壤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土壤环境容量可分为土壤环境绝对容量(静容量)和土壤年容量(动容量)两类。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呈连续分布,具有肥力并能生长作物的疏松表层,是由岩石风化以及大气、水、特别是动植物和微生物对于地壳表层长期作用而形成的,土壤是独立的,但不是孤立的,它介于大气圈、岩石圈、水圈和生物圈之间,是环境中特有的组成部分。土壤是一个复杂的物质系统,组成物质包括
无机物和
有机物,能为作物生长提供水、空气和养分。可以说,土壤是绝大多数动、植物和微生物赖以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活动场所。
土壤污染源有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两大类。在自然界中,在某些自然矿床中元素和化合物富集中心周围往往形成自然扩散晕,使附近土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超出一般土壤含量,这类污染称为自然污染。而源于工业、农业、生活和交通等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水、气、固等多种形式进入土壤,统称为人为污染。土壤污染的发生特征主要是与土壤的特殊地位和功能相联系的。
环境的绝对容量(WQ)是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某种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达到绝对容量没有时间限制,即与年限无关。土壤的绝对容量是由土壤环境标准的规定值(Ws)和
土壤环境背景值(B)来决定,以浓度单位表示的环境绝对容量(mg/kg)的计算公式为:
年容量(WA)是某一土壤环境在污染物的积累浓度不超过环境标准规定的最大容许值的情况下,每年所能容纳的某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年容量的大小除了与环境标准规定值和环境背景值有关外,还与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有关。由于土壤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污染物既可以进入土壤,也可以离开土壤。所以,土壤年容量是根据污染物的残留量计算出土壤的环境容量的。若某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输入量为A(单位负荷量),经过一年时间后,被净化的量(年输出量)为,以浓度单位表示的土壤环境年容量的计算公式为:
土壤环境容量是土壤环境的一种属性,是一个地区特有的资源,也是
环境功能区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和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