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田附庸
附属在土地上作为仆庸的耕作者
「土田附庸」一句,出自《诗·鲁颂·宫》篇,其云:「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土田附庸」是指附属在土地上作为仆庸的耕作者。
分封制
度下,封君拥有三批属民,一是担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遗民,一是附属在封地上的原居民。
土田附庸
「土田附庸」即指其中的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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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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