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宪法
土耳其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土耳其宪法,土耳其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1923年制定,翌年生效。共6章105条。宣布土耳其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一切权力属于安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一院制的大国民会议拥有,然后再委托总统和内阁及法院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议员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政府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它还规定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宪法中仍保留“伊斯兰教为国教”的规定,直到1928年的法律才删除这项规定。这部宪法长期生效。1960年新宪法开始实施,其基本精神原则仍没有摆脱这部宪法的影响。
参考资料
土耳其宪法.大辞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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