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统制
制度名词
圣统hierarchy一词按照字根,其意义是圣的来源、圣的主权。自从伪狄奥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约500)以来,这字指的是教会中来自耶稣指示的圣的秩序。根据教会法律而言,圣统是教会的制度,以此规定教会的结构。
简介
概念说明
客观的意义,圣统是教会结构中的制度性秩序;具体的意义,圣统是教会中担负有任神圣权威职务的人。然而教会结构不只是圣统,同时也是神恩结构。
分析说明
圣统性的共融:教会是新约天主子民,为天国来临而服务;按照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的思想,它是圣统性的共融(LG 22)。它是圣统、圣的秩序,使教会中分为圣职与教友;然而二者都领受圣神,所以教会结构是圣统的,也是神恩的。耶稣建立的教会是由宗徒传下的,也是由基督的神所祝圣的。所以在讨论教会的圣统之同时,不可忘却圣神的临在。宗徒的继承与圣神的祝圣,构成教会、耶稣基督的圣事,使教会反映「整个基督」、基督奥体。
圣统制度的两面: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三章论教会的圣统组织,虽然超越过去将教会中的「秩序」或「神职」(order)与「治权」(jurisdiction)一分为二的思想,但是在它处理教会圣统时,仍旧保持它的两面,不过更加重视两面的一体性;教会中只有一个圣统。
圣统的两面:一是神职及神权的秩序方面;一是管理及领导的治权方面。不过两者最后在教会的圣统最高权威,即在教宗与世界主教团体上结合为一。
1.所谓圣统的秩序(神职)面,即是藉圣秩圣事(圣职圣事),使教会构成圣事性的团体,表达它是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基督建立的以宗徒为基石的教会。所以圣统的秩序面的主要人员,都是在圣秩圣事中祝圣的主教、司铎与执事。但主教基本上是继承宗徒团体,所以圣统秩序的最高主体是继承伯铎的教宗与继承宗徒团体的世界主教团。
2.这个圣统的秩序的最高主体,经由圣事,除了领受祝圣的职务,还同时领受了教宗的首牧职务与世界主教团的宗徒团体职务。治理职务是教会中的服务。可见圣统的秩序面与治理面,根源上是合而为一的,因为教宗与主教团由圣秩圣事,也领受治理职务。如此可见,教会是基督的圣事,它的治理面是为了秩序面。治理职务的最后目标是神圣的秩序,是恩宠生命。藉着圣秩圣事而有的祝圣职务,不但有主教的祝圣职务、尚有司铎与执事在举行圣事中的职务;因为今日教会非常强调圣职及服务,所以「圣秩圣事」也常被称为「圣职圣事」。
3.而教会中尚其有其他治理职务,可以称为教会职务。这些职务就是教会规定的,担任职务的人即是按照法律而委任的。来自圣秩圣事的职务在教会中,无法褫除或失掉,虽然能够因故禁止使用。至于来自教会委任的职务,可由教会的权威解除而失落。
圣统制的等级:
有关圣统的秩序面的等级,指上下权威、地位、职务的不同,主要的是主教、司铎与执事的三种等级。但是教会也特定次等的职务,如剪发礼而后的辅祭职、读经职,但此是教会制定的职务。
1.有关圣统的治理面的等级,主要的是教宗首牧职务与主教团职务。这是最高的治权。
2.关于教区主教的职务,一方面由于教区的分划是由教会规定,所以主教团中的一位主教,由教宗委派而担任教区主教。不过另一方面教区主教的治权,并非来自教宗,而是由圣秩圣事赋与的,所谓神权是也。
3.教宗首牧职务是神权、由耶稣基督赋与的。教区主教在教区内的治权职务,也是由圣秩圣事赋与,也是神权。但今天教会法典已经订下由教宗以及教区主教治理职务所产生的教会职务(法典349-359,360-361,362-367,368-411,431-512)。
4.至于世界主教团,继承宗徒团体,也是教会的最高主权。其职务是来自圣秩圣事,但其职务行使的方法已由教会法典规定(法典336-341)。
圣统制的团队性:
教会是共融,其圣统制也具团队性,这不仅是梵二教会宪章的主题,而且也是出于圣经与传承。为此圣统制不论在秩序(神职)与治理方面,基本上是团队性的。教宗与主教、主教之间是共融。最后以教宗为首的世界主教团是在整个教会的共融之中。圣统的共融,是在圣神内的共融。
架构
教宗及主教团
教宗罗马教会的主教,和其它的主教们共融组成世界主教团,是普世教会最高全权的主体。教宗是世界主教团的首领,基督的代表,普世教会在现世的最高牧人。教宗系由选举产生。当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为首任教宗圣伯铎以来的第二百六十五位教宗。
世界主教团对普世教会集体行使职务的方式,由教宗视教会的需要以召集大公会议,或借着散居于世界各地之主教们的一致行动来表达。
世界主教会议,是由世界各地区所选出之主教定期之集会,以促进教宗与主教之间的密切联系,协助教宗保全并发展信德和道德,维护并加强教会的纪律,研究教会在世界上行动的有关问题。世界主教会议直接隶属于教宗权下,每三年召开一次集会。
枢机是一特殊的团体,有权选举教宗,可以团体或个别行动协助教宗管理普世教会的事务。枢机由教宗自由任命。
教廷
教廷是教会行政的中央机构,辅助教宗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按照教宗保禄二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颁布的善牧宪章制定,现行教廷组织制度如下:
(一)国务院:以国务卿为首,设有
1、 一般事务组:由副国务卿主持。
2、外交事务组:由国务卿,助理国务卿主持。
(二)九个圣部:
1、教义部:维护教义的完整性。
2、东方教会部:管理东方天主教会人事。
3、礼仪及圣事部:督导及推行教会礼仪及圣事事宜。
4、册封圣人部:负责圣人列品案件。
5、主教部:处理教会教区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传信部之权限除外。(附设拉丁美洲委员会)。
6、万民福音部(宣道部与传信部):指挥并协调全球福传工作及传教士的合作。东方教会部的权限除外。
7、圣职部:负责有关教区司铎及执事本身及牧职事务。但教区主教及主教团之权利不变。(附设艺品史迹委员会)
8、修会部(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推行及督导教会内的献身生活修会及使徒生活团之三愿生活。
9、教育部(修院及学院部):关怀修院教育,并促进和管理天主教学院。
(三)三个法院:
1、圣赦院:处理内心界及大赦事务。
2、最高法院:除负责教会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会内依法处理法务。
3、圣轮法院:教会之上诉法院,协助下级法院事务。
(四)十二个宗座委员会:
1、平信徒委员会。
2、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
3、家庭委员会。
4、正义与和平委员会。
5、 一心委员会(慈善及爱德工作)。
6、移民及观光委员会(照顾移民及观光客之灵修)。
7、医疗事务委员会(为病人及医护人员之牧灵)。
8、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
9、宗教交谈委员会(与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谈)。
10、无信仰者协谈委员会。
11、文化委员会(促使文化对福音开放、科学、文学及艺术人士致力于真、善、美)。
12、大众传播委员会。
(五)三个局:
1、教廷财务局(教宗出缺时,管理教廷财务)。
2、宗座财产管理局。
3、圣座经济事务局。
(六)二个处:
1、教廷内务管理处。
2、教宗礼仪处。
其它附属机构:
梵蒂冈印刷所,梵蒂冈出版社,罗马观察报(日报及周报,月刊),梵蒂冈电台,电视中心,梵蒂冈博物馆
地方教会
即地区性的天主教会,依范围之不同又可分为主教团、教省、教区及类似的自治区。
(一)主教团
主教团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主教们的集合体,为该地区的信众共同执行某些牧灵职务,为人类促进更大的福利。主教团能包含几个教省。主教团应自选主席。
(二)教省
教省由数个毗邻的教区组成,为按人事及地方环境促进共同的牧灵工作,加强教区主教之间的联系。教省设有总主教。
(三)教区
教区是特定地区天主子民的集合体,是教会的基本单位,托付给主教在司铎们的协助下所牧养。教区之下应分为总铎区和堂区,作为固定的信友团体,可说是教区的细胞。
1、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由教宗任命,拥有圣化、训导及治理的职务。教区主教在教区内享有最高的正职权。
2、司铎(通称神父),是由主教手中接受圣秩而成为主教的助手与合作者,共同为宣扬福音、施行圣事,以及培养天主子民而工作。堂区主任必须为司铎,他是最直接照顾信友的牧人。堂区主任应承认并促进平信徒在教会使命中本有的角色。主教与司铎均分享耶稣基督的司祭职务,专为天主子民教会服务。
3、平信徒,是指一般受过洗礼而成为教会成员的信友,与基督共同形成一个奥秘的团体:基督是元首,大家都是衪的属下。圣职人员服务教会而成为教会的公务员;平信徒则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职务在个人岗位上做基督的见证人。
(四)修会
修会是教会成人成己的团体,借着共同生活与共同工作的方式,来服务教会。一般修会均有特别誓愿,如神贫、贞洁、服从等,以更能忠诚地追随基督,实践福音劝谕。修会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静修与入世服务的分别。
(五)善会
善会是一般信友为了某种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种虔诚、志愿的结合,藉藉服务教会和人群,以强化信仰与灵修生活。
中国教会
1576年,教廷设立澳门教区,管理中国日本和安南各处教务。这是元朝以后首次在中国土地上成立的教区。当时仍处于西葡两国保教权的时代,澳门教区隶属于葡属的印度果亚教区,澳门主教由葡国任命。1622年,教廷设立传信部,决心统筹各传教区的传教事宜。
1659年,教廷设立宗座代牧制,委派直属圣部的主教,以教宗代权名义,治理传教区事宜。在中国首设的2个代牧区,起初由安南和交趾的代牧兼管。1660年,传信部设立南京代牧区。中国第一位国籍主教罗文藻便于1674年被委任为南京宗座代牧。罗公不幸在菲律宾被道明会软禁,直至1685年才在广州被当时的助理主教伊大任(又译德拉介萨)祝圣进牧。
1680年,传信部重组中国代牧区的划分,使它们独立于其他国家之外,下令设立福建代牧区,巴录主教为首任宗座代牧,连同原本的南京代牧区,使中国教会分区而治。1687年,教廷再设立江西广东两代牧区,中国的代牧区增至4个。但教廷的这些措施,使葡王大为不悦,认为有损该国保教权的权利。经协商后,教宗于1690年批准设立南京、北京两正式主教区,又以两广和附近岛屿划归澳门教区,这三个教区都尊果亚宗主教为首长。但这措施又使中国教会内的行政,混乱不清。传信部乃于1695年下令,划明3教区的辖域。除3教区所辖的6省外,其他各省分别隶属9个宗座代牧区,它们分别是: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山西。从这时起至1856年为止,中国天主教会内便兼有圣统制和代牧制两种。
19世纪开始,葡萄牙的海上霸权逐渐被英法所取代。教廷遂于1856年废除北京教区,并由3个代牧区取代。次年教廷与葡国政府订立政教公约,葡国在中国的保教权,缩至只剩余澳门、广东和海南(但不包括香港和广西)。但条约签订后葡国并没有履行保教权的承诺,故此,葡国的保教权,可以说是正式被废除了。保教权被废除后,北京和南京教区作废,由代牧区取代。而澳门教区的辖域也不再包括大陆的任何县份。从此,中国大陆的天主教会便只有代牧制了。
1946年,中国圣统制正式成立,全国分为20个教省,20个总主教区和117个教区。其中田耕莘枢机出任北京总主教,于斌出任南京总主教,周济世出任南昌总主教。中国天主教的历史,从此踏进了新的一页。
1946年,中国天主教正式实行圣统制,将原有的传教区性质的代牧区改为正式的教区。此后共设有21个总教区、100个教区,以及29个宗座监牧区(初具雏形、尚未成立正式教区的传教区域),仍是圣座认定的教区划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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