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地”有多种意思。常用的有三种意思。1、为“四大”之地,2、为菩萨果位“十地”之地,3、为土地之义(普通之意五别)。
显扬一卷十一页云:地有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坚硬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发毛爪齿、尘垢皮肉、筋骨脉等、诸不净物,是内地体。形段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蕴之所依止、坚硬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砾石丘山树林砖等。水等灾起,彼寻坏灭;是外地体。形段受用为业。依持受用为业。破坏受用为业。对治资养为业。
十地之地。瑜伽四十七卷二十六页云:此中由能摄持菩萨义故;说名为地。
(杂语)梵语曰钵里体尾(Pr!thivi),又作托史么(Talima史吏),又作步弭(Bhumi^),译曰地,土地也。以能生为义。又所依之义。大乘义章十二曰:‘能生曰地。’佛地论一曰:‘地谓所依所行所摄。’梵语杂名曰:‘地钵是体尾,又托史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