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即省、
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实践中,在我国许多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下辖区、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即为四级而不是三级。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仅涉及一定行政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如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日本的各级地方自治体等。
地方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特定
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我国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双重负责制”(既要向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4、保护社会
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