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演化是指地貌形成和发展的阶段与过程。1899年戴维斯提出地形循环论,将地形的发展分为幼年期、壮年期和老年期,并定出各地形演化阶段的标准,成为一个从山地到准平原的下降式演化序列。
早期盛行的“
地文期”,即袭用这种地形循环说,以区域地貌发育阶段来划分时期。该地形演化模式,只能说明地貌发育阶段距离地貌开始发育的程度,没有地貌绝对年龄的实际含义,也不能确定地貌发展的先后。40年代后期,国外学者对地貌演化的循环论提出了质疑。近年来非循环观点在国外地貌学界发展很快,英、美等国地貌学者基本上不用循环论,中国也出现非循环观点。如侧重地形形成过程的“动力均衡”及“同时异形”观点等。按动力均衡观点,地貌变化是因某种占统治地位的地貌作用过程所建立起来的稳定状态,被分裂作用(如植被破坏造成的侵蚀作用)所破坏而致。这时分裂作用的能量已强大到足以超过抵抗力,即穿越其阈值地貌要恢复到稳定状态,就要调整这种地貌过程和作用力,从长时间来说,一个地貌演化过程是平衡的,但短时段内却不稳定。
最早提出此概念的是吉尔伯特哈克认为河床下切速度和谷坡侵蚀速度呈准平衡。
舒姆修订了平衡和临界。塞尔比认为动力平衡包含3种状态:①地形的形成作用;②伴随地形形成作用的地形形态调整;③在稳定状态时期中,形态实际上不调整。同时异形论者认为地貌演化不是按固定的时序,从年轻向年老地貌演化,而是同一时期、不同岩性和不同高程部位,因内外营力作用的差异,在横向上可形成不同的地貌形态,地貌发育和演化与地貌的动力过程性质(如垂向侵蚀和侧向侵蚀)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