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预报
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及预报
地质灾害预报是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布的工作。
与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预报与地质灾害预测既有相似之处,又有重要区别。
相似处
相似之处是二者都是对今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先估测。
区别
地质灾害预测一般精度比较低,预测的时段比较长,预测工作主要由灾害研究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通常没有公布和发表预测结果的规定;
地质灾害预报则要求精度比较高,以短期预报或临灾预报以及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跟踪预报为主,预报由专业监测、研究机构和灾害管理机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后提出,由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
中心内容
地质灾害预报的中心内容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种类、时间、地点、规模(或强度)、可能的危害范围与破坏损失程度等。
分类
地质灾害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灾预报。
长期预报
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中期预报
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短期预报
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预报。
临灾预报
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的预报。
预报管理
长期预报和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临灾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发布。
地质灾害预报是组织防灾、抗灾、救灾的直接依据,因此要保障地质灾害预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即:地质灾害预报一定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力求准确可靠;加强地质灾害预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部门按一定程序发布,防止谣传、误传,避免人们心理恐慌和社会混乱。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7 01:09
目录
概述
与地质灾害预测
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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