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方式下,体现为融资方(或融券方)直接与交易所签订回购合同,他们并不知道交易对方是谁。清算和结算由代理交易商与交易所直接进行。深交所与上交所都为国债场内回购设计了一套标准的国债回购合同.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在回购成交及回购期满反向成交时的债券、款项清算与交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交易双方按合同履约。
②投资者(买卖双方)直接签订国债回购合同.并向交易所备案的
国债回购交易。
在这种形式下,交易双方自行寻价、报价、面议而签订合同.交易所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种场所,作为双方协调人出现。在该种形式下.所有交易风险均由交易双方承担,交易所不承担风险,但可以作为双方执行合同的监督者和纠纷的仲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