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工
秦代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均工是秦代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均工律简文共三条,仅有两条有律文,另一条则只有标题而无内容。
简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均工三条。其中法律文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和《法律答问》等。
其中对於工匠的养成有严格规定,并规定技艺可做工匠者不应被要求担任赶车、做饭的工作。
同时出土的与均工并列为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法律还有工人程、工律。
均工二则
之一
原文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後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译文
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之二
原文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译文
隶臣有技艺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给人赶车、烹炊的劳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6 20:51
目录
概述
简介
均工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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