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性原则
法学术语
均衡性原则,又称“法益相称原则”,是指一个达成目的的法律手段虽是必要的,但不可给人民造成过度的负担,侵害另一个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立法主体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不得超过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二者必须相适当或相对称。也就是说,尽管立法主体规定了必要的处理模式以达到所追求的公益目的,但若该手段所侵害的公民基本权利与期待实现的公共利益相比较显然不相称,则有违均衡性原则,构成立法非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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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7-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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