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对于京都库藏支存定数,以及需要供办的物品,发运使有权了解核实,
使能“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
这样,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反对者说是“破坏朝廷制度”、“唯
利是嗜”等等。因此,均输法只在
局部地区试行,未能发挥设想的作用。
均输法,它的最早出现,在
汉武帝时期。由
桑弘羊所提出;此法在近期宋史里频频出现,每次都和王安石挂钩,被
反对派骂得狗血淋头。均输法都是汉武帝与
匈奴掐架掐得最狠,搞得
军费飞腾,国库见底时搞的
国家紧急状态法令,汉时前后一共搞了两次,国内矛盾激烈程度比宋只高不低,但的确帮助汉武帝度过了难关。
于是,均输法就可以达到“江湖有米则可籴于真,二浙有米则可籴于扬,宿亳有米则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之丰歉,间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使得以斡运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以宽民力。万一
运渠旱干,则近有汴口仓庾”这样的效果。
其一,扩大
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
其二,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
信息沟通体制,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籴买、税敛、上供。
“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既是其根本原则,又是其具体办法。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
财政收支的效率,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
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
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
均输法是对东南
漕粮供应制度的变革,是属于政府消费性购买范畴的问题,与
漕运制度本身并无多少联系。它的着眼点是漕粮,而不是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