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医,是指在中药店中为患者诊脉看病的
中医大夫,起源于
汉代名医
张仲景行医的典故。
历史发展
张仲景,
东汉南阳人,被尊称为“
医圣”,其《
伤寒论》被后人尊称为中医四大经典之一。自幼聪颖,博览群书,勤奋好学,尤其喜爱读医书。后来又拜同郡人张伯祖为师。后人评价张仲景“术出于伯祖,而精于伯祖”。张仲景同乡何颙在朝中为官,因为听说仲景勤奋刻苦,品德优良,路遇仲景时,对张仲景说:“君思精而韵不高,可为良医。”
汉献帝建安中期,张仲景任长沙
太守,当时长沙连年流行瘟疫,每年都死很多的人。为了拯救黎民百姓,他在公务繁忙的情况下,仍孜孜不倦地钻研医学,为民治病。他公然打破官府戒律,坐在办公的大堂上为病人诊脉开方,做到办公、行医两不误,曾在自己的名字前冠以“坐堂医生”四个字。后人因为崇敬张仲景的医术和高尚医德,便仿效他,把在中药店行医的中医称为“坐堂医生”,把中药店多称为“堂”。如
北京同仁堂、贵州同济堂、成都华安堂、温州叶同仁堂、三余堂等等。
坐堂医,通常是一间小小的诊室内,一张方桌,一个脉枕,一位老中医坐在药房内,即可为患者运用望、闻、问、切的手段来诊断疾病,开方子抓药,这种“前厅看病,后堂抓药”的方式,沿袭了千年的中医传统看病模式,方便实惠。新中国成立后,如
温州中医薛吟嵩(清瑞安利济医学堂的文史发掘者)也曾采用坐堂医方式,在百年老店叶同仁堂设立门诊部。
由于以后仿西医的模式,坐堂医慢慢从中药店消失了。改革开放后,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中医师又开始坐堂,方便老百姓。后因医药销售代表冒充中医在药店“坐堂”,牟取不正当利益,屡屡贻误患者病情,2001年,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要求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使“坐堂医”这一传统角色悄然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一律严禁,难免以偏概全,因噎废食,其实只要在坐堂医的准入方面严格把关,做到让真正的好中医去坐堂,而把假中医拒之门外,才是治本的方法。有鉴于此,2006年,深圳通过地方立法恢复了“中医坐堂”。2007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8省2市恢复“中医坐堂”试点,通过半年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相关管理办法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卫 生 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
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 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
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 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二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九)财务、收费、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四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
第十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一、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
二、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三、房屋
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设备
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
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涵义
坐堂医是对中医开山鼻祖张仲景任长沙太守时给劳苦大众义诊的真实写照。相传汉代名医张仲景曾作过长沙
太守,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他坐堂行医,并分文不取。为了纪念张仲景崇高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后来许多中药店都冠以某某堂,并把坐在药铺里诊病的医师称为“坐堂医”。这种称呼一直沿用至今。自此而下,中医机构沿袭传承。一个小小的门诊内,一张方桌,一个脉枕,一位老中医坐在药房内即可为患者望、闻、问、切。之后,开方子抓药,方便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