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交通局
垫江县政府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要求,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委员会,划转后,县交通局监督实施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与市级机构对应,将垫江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垫江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邮政、铁路等垂直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地方公路、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7、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等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8、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公路建设管理科(铁路民航科)、安全运输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监察科)、财务审计科、规划科六个科室。局机关下设垫江县公路管理局、垫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已参公)、垫江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垫江县港航管理处、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已参公)、垫江县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六个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丁发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2 23:2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