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垫江县民政局是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4、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贯彻执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6、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全县村(居)建制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内乡镇(街道)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界线管理工作。
7、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全县道路、桥梁、新建居民区等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9、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负责牵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2、负责贯彻执行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13、负责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垫江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垫江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垫江县民政局会同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垫江县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机关各种规章制度;承办局会议会务;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目标考核、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及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统计、车辆、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青、妇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及其他机关事务。
(二)救灾科
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规划、措施;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承办救灾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拟订、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实施办法;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办精简职工和遗属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的供养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草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审核和申报县内行政区划调整、全县地名命名等工作;组织承办省级、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负责全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李必树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命名为“重庆市巾帼文明岗”。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9 20:5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