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预测城市在规划期末和规划期中某一阶段的人口规模,是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人口是确定城市用地范围,确定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数量、类型和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规划期城市人口的推算,关系到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是否合理、经济的问题。城市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条件和特点。城市人口推算要确定城市人口年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社会变动率(
人口迁移率)。
劳动平衡法中国从50年代初以来,在城市规划中曾长期采用。此法是以城市基本要素的有计划发展和各类人口的合理比例为基础的。按照劳动平衡法的原则,城市人口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和
被抚养人口。
劳动平衡法推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为:
统计分析法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如果没有具体的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进行人口推算。此法是将城市人口发展变化的因素分为两部分:
①自然增长。人口的自然增长可根据城市人口的年龄结构和育龄妇女生育率等指标,运用年龄推移等数学方法,计算城市人口每年的出生率、死亡率,逐年累计得出规划期内的自然增长人口数。
②社会变动。人口社会变动主要根据各经济部门的发展计划(或预测),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当地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岗位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推算规划期内(逐年)人口的社会变动(迁入或迁出)的数量。
其他方法主要有:在新建工矿居民点采用的职工
带眷系数法;以产值增长和
劳动生产率提高为依据推算工业职工人数,然后按工业职工占劳动人口的比例间接推算城市人口数的方法;用逐步回归法建立数学模型,应用电子计算机推算人口发展规模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