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除自身具体条件(如城市地理位置、历史基础、建设条件以及城市和邻近地区的资源条件等)外,与其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基础紧密相关。城市与区域互相依存、相互促进,主要表现在:城市是一定地域的中心;中心城市对区域的发展,既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每一个城市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区域,全国各类城市与其相应的大小经济地域,构成一套完整的
经济网络。
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古代立邑建城大多与土地、人口、粮食供应等区域经济基础有密切关系,并相应地设置国都、州、郡、府、县、镇等各级政治中心,逐步演变成为不同地域范围的经济中心。现有行政中心的
经济吸引范围常与实际行政管辖范围不一致,有时可超出其行政管辖范围而涉及其毗邻地区的行政范围;
包括:多经济中心的城市区域,指在一个特定地区内,除其中一个作为行政一经济中心外,还存在具有同等经济实力或水平的几个非行政性的经济中心,如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地区;工矿城市及港口城市区域。此外尚有两个毗邻的经济中心,在经济吸引或联系上为彼此交错、互相协作的地区,应充分考虑两个经济中心各自影响和相互联系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英国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家帕特里克·格迪斯(Patrick Geddes)于1915年出版了《进化的城市》,用组合城市(Conurbation)的概念归纳了
工业革命后欧美各国出现的新的城镇分布形式。他认为,工业的集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造成城市向郊外扩展,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边界,众多城市的影响范围相互重叠,产生了组合城市。
大都市圈的概念来源于日本,相当于欧美的都市区概念。规定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既可以是中央指定城市(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也可以是人口规模100万人以上,附近有50万人以上城镇的城市。外围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下本身人口的15%、大都市闻之间的货物运输量不得超过总运输量的25%,在中国,学者普遍认为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与其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邻接城镇组成,是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