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固废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
炉渣、
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
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指人们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清扫垃圾,另外还有粪便和污水厂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中除了易腐烂的有机物和炉灰、灰土外,各种废品基本上可以回收利用。
指工业生产过程中和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粉尘、碎屑、污泥等,主要有尾矿、煤干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油、化工废物、废品工业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毒害比较小,基本上可以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一般有人均指标法和增长率法,规划时可以用两种方法结合历史数据进行校核。 (1)人均指标法
据统计,我国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量为0.6-1.2kg左右。这个值的变化幅度较大,主要受城市具体条件影响。比如市政公用设施齐备的大城市的产生量低,而中、小城市的产量高;南方地区的产生量比北方地区的低。比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情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人均指标以0.9-1.4kg为宜。由人均指标乘以规划的人口数则可得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