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
作用
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着市民的身体健康。
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
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的政府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和镇的政府设专人负责环卫管理,分别是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或主管人员。
(2)城市各级政府的规划、环境保护、建筑、房产、市政、园林、公安、财政、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水利河港航监督等部门,又职责协同环卫部门,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3)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4)各单位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城市的环卫管理法律、规章,接受政府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并在一定情况下负责单位周围的环境卫生。
(5)城市的每位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卫生的法规,积极参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
改革方向:市区两级环卫管理(局、处)单位改革。实现市区两级环卫机构管理层与作业层彻底分离。管理层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实行管干分离。作业层全部进行企业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营。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环卫改革。
由于部分地区改革不到位致使部分环卫部门依旧干管不分,事企不分,拨款方式仍为差额拨款等,某些环卫部门一直承担城区道路的保洁,垃圾清运等具体工作的具体实施,也同时承担对环卫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对环卫企业考核,城区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公厕管理,垃圾转运站日常工作管理;护栏管理等工作。
各地区环卫部门应以这次事业分类改革为契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类:
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今后的发展方向,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只能是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服务对象是管辖区域内的人民群众;不能直接参与环卫作业,环卫管理部门不收取卫生费(具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收取),不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配置资源指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机制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变动引起价格变动从而实现对资源进行分配,组合及再分配与再组合的过程)。参考中央下发的事业单位改革目录,环境卫生管理(局、处)应属于[公益一类]的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
内容
一是 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二是 环境卫生事业的资金管理。
三是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管理。
四是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五是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