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是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分类为一级,二级,三级的
标志。
2003年10月,国家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划分为三类,它们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和瓶罐等,用蓝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用红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一级类别:可回收物(易拉罐,塑料瓶,废旧塑料制品,工作学习用纸,纸制品等),有害垃圾(医疗器械,电池,农用塑料膜,食物残渣,病害霉变食物,生活污水,电子产品)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建材垃圾,废旧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可堆肥垃圾(剩菜剩饭,动物粪便,农业种植丢弃物)其他垃圾(纺织品,生活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