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集区
外国行政区划
城市聚集区即按行政区界限和距离界限划分标准,把中心城市和其影响区内的若干城镇所构成的区域。
城市聚集区
前
苏联
提出“城市聚集区”概念,其界定标准有:
①中心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上,至少有相邻的2个城镇;
②距中心城市2小时交通里程范围内的所有城镇;
③在2小时交通里程范围之外,但属同一行政区的所有城镇。同时,根据城市聚集区的城市人口,
城市化水平
和聚集性指数等特征进一步划分为大城市聚集区、
中等城市
聚集区和小城市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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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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