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减灾,针对城市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其诱发的次生灾害对城市构成威胁和危害的程度,制定综合防灾对策,以及对灾害发生后各项救灾、减灾措施进行全面规划,作出统筹安排。
重要意义
城市是人类居住和物质财富最为集中的地区。在城市地区,人们对物质基础设施的依赖越来越大,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通信等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在给人们提供物质文明及方便的同时,也隐含着不安全因素。一旦城市遭受灾害,生命线工程被破坏,整个或局部城市就会瘫痪。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建筑密度大,次生灾害的隐患较多,当今各种灾害对城市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因此,城市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问题。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现代城市规划体制时,就明确城市防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经过
1976年7月
唐山地震以后,又深化和扩大了城市防灾规划的内容。对各个城市作出地震危害区划和震害预测,拟定对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各项对策和措施。城市抗震设防以烈度作为标准。一般情况下采用基本烈度。地震基本烈度是指一个地区今后一定时间内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按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工程建设从地震基本烈度6度开始设防,6度地震区内的重要城市与国家重点抗震城市以及位于7度(含7度)以上地震区的城市,都必须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灾害种类
城市的致灾要素包括地震、水灾、气象灾害、火灾与爆炸、地质灾害、公害致灾、建设性“破坏”、高新技术事故、古建筑防灾、城市流行病灾、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
灾害特点
不同的灾害具有不同的特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具有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特点,危害性和破坏强度都十分明显;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等灾害,具有在长时间内缓慢发生,逐步演变的特点,平时不易感觉其危害,一旦地震、风灾等灾害发生时,地面沉降的破坏性立即显现,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突发性灾害和缓发性灾害互相作用,共同对城市和区域发展构成威胁和危害。
人为灾害是由人类的各种活动引起的事故性灾害,最突出的是城市火灾与爆炸、交通事故等。这类灾害经常发生。战争是另一种人为灾害。城市是国家或一定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因此战争攻击的首要目标是有影响的、重要的城市。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人为因素造成的恐怖事件等新的致灾因素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城市防灾规划
城市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消防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抗震规划和城市人防规划等。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的自然环境、灾害类别和城市地位,确定城市消防、防洪、防地质灾害、防地震灾害、人防等各项防灾、减灾设施的设防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科学地布局各项防灾设施,制定保护管理对策和措施,建构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
防灾规划要点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制订要点:科学选择城市发展用地 对拟选为城市发展的用地,查清其工程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划出不同频率的洪水水位线和滑坡、断层、熔岩等位置及影响范围;查清地下矿藏位置及其开采时对地面的波及范围;在此基础上作出对城市土地适用性的评定,避免城市建设在不宜建设的地区,防止灾害发生。
因地制宜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要做到:
①对城市安全产生威胁的危险品仓库和易燃易爆的工厂,应安排在与居住区有一定距离的独立地段。
②在市区安排足够的绿化用地、广场等开阔的空间,尽量均衡分布,以供居民紧急避灾时使用。
③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建设用地的安排,要有利于抗灾、防灾,并加以重点保护。交通便畅 城市内部和对外联系的道路系统,都要便捷畅通,保证为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时提供畅通的运输条件。统筹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各层空间和地下设施的建设,从平面和纵向上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安排。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防灾技术规范和标准。
城市减灾管理
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成功的城市减灾管理要素包括:统一的城市减灾工作领导机构、综合减灾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统一的城市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及一元化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的城市应急处置的预案体系等。
减灾管理原则
减灾管理要坚持的原则是:
①以人为本,重点在于减少和降低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②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③分级管理。一方面要对灾害分级,不同等级的灾害配置不同重要度的应急措施;另一方面,从城市减灾的快速反应及防范应对出发,坚持“区域减灾”,实施市区和区(县)的两级管理。
④专业救援为主、公众救援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