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旦舂是中国秦代、汉代时期的一种刑罚,属于徒刑。城旦是针对男犯人的刑罚,其意思是“治城”,即筑城;舂是针对女犯人的刑罚,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男女差役的分别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因应情况而调整的。在汉文帝刑罚改革以前,城旦舂是无期徒刑;改革后,刑期最高为六年。
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可见,汉文帝刑罚改革前的徒刑按照刑罚的轻重分类,由重至轻可以分为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
司寇和候五种。城旦舂是仅亚于
死刑的刑罚。城旦舂与鬼薪白粲属于同一刑罚等级的徒刑,而其他三种徒刑隶臣妾、司寇、候属于其他较轻的刑罚等级。
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可见,城旦舂从刑罚的轻重分类,由重至轻可以分为斩黥城旦舂、黥劓城旦舂、斩城旦舂、黥城旦舂、完城旦舂、系城旦舂六种。六种城旦舂都是秦代的通行刑罚,而汉代则只使用后四种刑罚。
汉文帝刑罚改革后的徒刑按照刑罚的轻重分类,由重至轻可以分为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和司寇五种。东汉以后,城旦舂除了筑城和舂米外,还可以包含其他的劳役。
城旦舂和其他秦代、汉代的徒刑存在于早期中国刑罚从肉刑到有期徒刑的过渡期。在周代,刑罚以墨刑、劓刑、刖刑、宫刑、杀刑五种为主,都是肉刑;而秦代、汉代则以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为主,都是徒刑;体现了国家刑罚体制从肉刑为主到徒刑为主的过渡。汉文帝时宣布废除肉刑,并且将最高刑罚的徒刑城旦舂从无期徒刑改为六年或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是国家刑法体制从肉刑、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