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人们奉城隍为城池的守护神,各郡县都要修建
城隍庙祭祀城隍。新兴县的城隍庙原设在县治的西面,其年代已无从考证。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新州为新兴县时,知县程希灏把城隍庙移于县治之东,即今新兴县城东街原城关镇人民政府旧址。
城隍庙是历代州、县官员的重要活动场所。祈晴或祷雨的祭祀仪式都有在城隍庙中举行。每到此时,县官需斋戒沐浴,并禁止屠宰牲畜,于举行仪式的日子与众官员一道迎六祖惠能坐像到城隍庙,与城隍并排供奉。同时,还要摆放香案、果品,请来和尚、道士念经忏诵。在祈晴或祷雨的日子里,所有官员必须每天穿着素服,早晚徒步到城隍庙中进香、行礼,直至天晴或下雨。
明朝弘治丙辰年间(1496年),知县蒙惠重修五间正祠,以及斋堂、宿舍、马房和厨房。弘治戊午年(1498年),知县熊鏖重修仪门。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知县姚舜牧增建后楼。甲辰年(1604年),正祠崩塌,知县杨成乔组织重修,并把城隍庙分为前、中、后三座。至此,城隍庙的规模已定,直至1928年,庙中神像被毁,庙宇也被改作他用。
共和国成立后,
城隍庙先为县人民政府机关驻地,后作城关镇
人民政府机关驻地,现为新城镇文化馆所在地。如今,曾经的祭祀圣地,前后殿均已拆除,仅剩下中座大殿基本保持原貌。一只长1.35米、宽1.02米、高0.5米、重千余斤的明代石龟虽然经历了岁月的冲刷,但保存仍较为完好,昔日的风采依稀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