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通常所说的“基因专利”其实是不准确的。严格的说,大家通常所说的“基因专利”应该是某个(脱氧)核苷酸序列本身的专利、这个(脱氧)核苷酸序列的功能(用途)专利、这个(脱氧)核苷酸序列的制备方法专利的总称,某些情况下,还会进一步包括由该(脱氧)核苷酸序列得到的氨基酸序列的专利。
更进一步的解释,就是,一段新发现的(脱氧)核苷酸序列(而不一定是一个基因,比如干扰RNA),只要明确了其功能,就可以对这段(脱氧)核苷酸序列本身、这段(脱氧)核苷酸序列的新发现功能申请专利,如果这段(脱氧)核苷酸序列是采用特殊的制备方法制备的,比如得率高之类的,该方法本身也可以申请专利。当然,对已知的某个(脱氧)核苷酸序列发现新功能,或者更好的制备方法,也可以对该新功能或制备方法申请专利。需要注意的是,能否申请专利主要是看是否“发现”了这个(脱氧)核苷酸序列相关的“新效果”,与这个(脱氧)核苷酸序列跟已经公布序列的近似程度(同源性)大小无关。比如,只改变一个已公布基因的一个碱基后,其表达效率明显提高,则改变后的基因就可以申请
专利,虽然整体序列变化很小;反过来,即使你把一个已公布序列的碱基改变了50%以上,其所有的功能都没有改变,也仍然不能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