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表资料数字真实。编制前需要对有关帐簿记录进行核实、调整。做到按期结帐,将报告期内所发生的业务及应分摊的费用和实现的收入全部入帐。同时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
4.信息可比。即前后各期的信息资料具有可比性。企业所采用的
会计计量方法、揭示方法应前后各期保持一致。如经批准改变计量和揭示方法,应按要求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除以上基本要求外,企业还应将对外报出的报表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反映的年度、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