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规模
投资学术语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是按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它只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更新改造投资规模并列。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 (或新增工程效益) 为主要目的而兴建的各种工程及有关工作的投资。包括: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投资;为扩大生产能力 (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 (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扩建项目的投资;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投资;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投资;没有折旧基金或固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的项目投资。
正文
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投入基本建设的资金总额。是反映基本建设速度和工作量的一个综合性经济指标。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逐步扩大和增长,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调节,经常保持宏观投资规模计划决策的科学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建设的基本职能之一。
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基本建设保持相当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建成了大量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劳动者的技术装备程度和劳动生产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通过基本建设投资,也为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投资规模过小,会影响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速度;投资规模过大,会给当前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在中国,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和1963~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投资规模和积累率比较适当,宏观投资效益较好,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分别为10.9%和15.7%,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分别为8.9%和14.7%。1958~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投资规模过大,而且大起大落,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仅增长0.6%,而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反而下降3.1%,从而不得不进行经济调整,大幅度压缩基建投资规模,使之重新恢复到与国力相适应的水平上。1970年以后投资规模又一度膨胀,1978年积累率高达36.5%,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再度失调,不得不再次进行经济调整。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原则是:①宏观投资规模的计划决策,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方针,正确处理建设与生产、生活的关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先生产、后基建”的原则。②宏观计划决策必须坚持必要的集中统一,把长、中、短期计划结合起来,以中期投资计划规模为主。③坚持综合平衡制度,把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建立在国家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外汇收支和主要物资供需平衡的基础上,不搞赤字建设;把投资规模的价值形态平衡和实物形态平衡密切结合起来,并留有余地。为了实现这些原则,主要采取下列措施:①保持合理的积累率,并保持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和基本建设投资三者合理的比例关系。②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来源。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由国家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③建设项目决策,必须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审批程序办事。④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完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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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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