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
社会学术语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背景介绍
中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但在操作层面必须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从中国的现实看,可以运用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来界定。所谓基础性,是指那些对人类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它们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人类发展。所谓广泛性,是指那些影响到全社会每一个家庭和个人的公共服务供给。所谓迫切性,是指事关广大社会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的公共服务。所谓可行性,是指公共服务的提供要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
从上述标准判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公共服务,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成为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评价
基本公共服务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个部分,对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从公众的主观感受和客观投入及成果这两个维度来进行全面地、系统地考察。主观评价主要是考察城市居民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公平性、便利性以及整体性的满意程度,同时还着重考察了城市居民对政府公职服务水平的感受和看法;客观评价主要是考察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所做的财政投入以及取得的客观成果。
操作层面上,主观评价比较困难,需要大规模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第三方机构在这方面具有优势。为此,社科院联合华图·红领政信进行了2010~2011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并成功进入公共服务蓝皮书,为基本公共服务评价开启了新时代。
2012年7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从实践操作层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明确了四个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扩大有效供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从经济上来看,这既包括扩大供给,需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总量和比例),又包括有效供 给,需要优化和调整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目标在于政府最大化地实现代表性、回应性和责任的价值。随着社会的转 型和发展,政府通过各项制度或者公共政策更大程度地实现其代表性和责任,回应多元利益主体日益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来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管理视角来看,扩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从管理社会向社会管理转变的基本措施和重要途径,从 整体上看,社会管理的焦点在于扩大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一结果上。为获得预期效果,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可以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可以通过政 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来提供,即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实现提供主体与提供方式多元化。为了实现有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既应 该强调民众需求导向的观念,又应该扮演“掌舵者”而非“划桨者”的角色,还应该关注服务对象民众的回应即社会满意度。
发展较为均衡是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包括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最直接的因素是公共服务需方与供方的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衡的实质在于政府兑 现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承诺,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与完善教育、住房、就业、卫生医疗等领域内的制度建设,通过具有普遍可接受或可容忍的基本公共 服务结果和机会均等来限制社会的不平等。从宏观层面来看,发展较为均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各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基本公 共服务的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从中观层面来看,发展较为均衡是指要基本实现城乡间、地区间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 业、卫生医疗、养老服务等各种公共资源配置的均衡,尤其要实现各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从微观层面来看,发展较为均衡包括服务领域内资源配置的均 衡、服务结果的均衡以及服务评价的均衡,尤其要明显地提高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公正平等分配能力以及服务评价能力,以解决公众的住房 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均等地享有住房、教育、医疗、劳动的权利与机会。
服务方便可及是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的具体方向。随着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探讨从理论上升到实践层面,它的可获得性和方便性是国家基本标准得以落实的重要衡量因素。首先,要健全服务网络。目 前,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有较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但服务网络延伸得不够长,对基本公共服务利用率比较低,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方便性相对不足,又由 于他们的支付能力有限,尤其在灾难性事件出现以后,容易因病致贫或者因灾致贫。因此,实现国家基本标准有赖于全面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服务网络。其次,要提 高针对特定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标准化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者能方便地获得相应的服务。比如,提高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设施的标准化设施是受教育 者、劳动者获得便捷的教育、信息、培训服务的基础。再如,要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最后,要保障城乡居民就近获得服务。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标准的第一个阶段性目标是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与服务制度衔接、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等方式,逐渐消除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基本公共服 务获取的差异性,使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可及性和方便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6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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