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制度全国统一并建立省级统筹制度,2020年底全面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2018年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调剂比例由3% 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4%,适当均衡地区之间养老负担。
  “十四五”时期,将着眼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在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以统一全国缴费政策和基金收支管理制度为核心,以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管理全国一体化为依托,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一是统一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和待遇调整等政策,逐步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二是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责任分担机制、中央对省级政府考核奖惩机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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