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
通过基本建设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亦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简称“新增固定资产”。通过基本建设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它是以价值形态反映基本建设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 (或效益) 的单项工程为对象。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 (1) 单项工程自开始建设到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止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及房屋、役畜的购置费用;(3)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正文
建设工程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投资的经济效果可以表现为使用价值形态的新增生产能力的扩大,也可以表现为价值形态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前者只能以实物形态反映一个建设项目或同一种类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的总情况,不能综合说明一个时期整个国民经济或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建设成果;后者虽不能反映确切的实物生产能力,却能从价值上综合表明一个时期内全国或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基本建设成果。研究基本建设经济活动,除了研究固定资产使用价值──新增生产能力的形成外,还必须同时研究其价值──新增固定资产的形成情况。
计算方法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价格,应与计算投资完成额的价格一致,包括交付使用的工程的全部价值。为了及时反映投资效果,便于同投资完成额进行比较,统计上的新增固定资产,在工程交付使用时,一般即按预算价格计算(但非标准设备、国外进口设备及其他基本建设费,可按实际价格计算);而会计上的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则要待作出工程决算后才按实际价格进行计算。
计算条件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条件与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的条件是一致的。在单项工程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条件时,就应同时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其具体条件是:①凡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或单位)工程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即可计算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②现有企业单位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等而建设某些不增加生产能力的附属、辅助工程或增添一些设备,只要已经建成,经正式验收或正式交付生产部门使用,就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③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非工程专用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等,在交付使用部门后,即可计算新增固定资产。④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费、土地征用和迁移补偿费、负荷联合试运转费等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其他基本建设费如属于整个建设项目,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工程分批投产情况,按比例分摊计算。
通过基本建设来增加新的固定资产,为社会扩大再生产提供更多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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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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