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计划
财经术语
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计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指确定计划期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的文件。它是以实物指标形式来反映各行各业的基本建设发展速度和投资效益。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它是以基建新增生产能力计划表的形式来反映的。所谓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基本建设活动建成并移交使用单位的新增加的设计能力。由于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基本建设活动的最终成果,因而它是考核、分析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的主要指标。
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的计算,通常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如一个车间、一个工厂、一栋住宅等。当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或使用,就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新增生产能力一般用三种方法表示: (1) 用单位时间 (通常用一年) 所能产生的产品数量表示。如炼钢生产能力用年产若干万吨钢表示。(2) 用单位时间内所能处理的原料数量表示。如有色金属选矿用年处理若干万吨矿石表示。(3) 用新增主要设备的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厂用新增织布机若干台表示,发电厂用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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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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